大姚一中校长杨必军现在做什么?

关于大姚一中校长杨必军的最新职业信息,目前我并没有找到相关的确切消息。但是,根据公开信息显示,杨必军曾担任过云南省会昆明市晋宁县县长,后来又在大姚一中担任了校长一职。如果他已经离开了当前的职位,那么他的最新职业信息可能需要通过其他渠道进行查询或确认。

大姚县:父女齐上阵,盗窃被行拘, 你怎么看?

父女一起盗窃而被行拘,真可谓有其父必有其女。

父亲母亲是孩子第一任老师,一言一行,对孩子潜移默化起着表率作用。这位父亲倒好,亲自带女儿盗窃,双双被拘留,名誉扫地,日后如何面对左邻右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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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女子因纠纷将同村村民家的3亩包谷青苗拔除,被警方行政拘留9日, 你怎么看?

你好!飞火流星为你解答。

大姚县女子因纠纷将同村村民家的3亩包谷青苗拔除。被警方行政拘留9日,你怎么看?我还能怎么看,大概也只能感叹被拘留者是十足的法盲,时间和功夫都用错地方了吧!

这功夫下的!耗费了自己的时间和体力,最后换来的是什么?我相信,被拘留者经过在拘留所里的9日反思,自己已经彻底想明白。我也相信,现在再说起当初这码子事儿,被拘留者在反思时肯定会是一脸的懊悔相,弄不好还要自己感叹一句:别提了,肠子都悔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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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起因和经过是:大姚县文宜拉村委会村民夏某某和孟某某双方长期存在土地纠纷未解决。结果,孟某某把人家夏某某家的3亩玉米田里的9000棵玉米苗拔了。夏某某报案,大姚县公安局湾碧派出所民警出警核实。经物价鉴定,夏某某损失价值2300元。因此,孟某某被行政拘留9日。

不得不说,也许孟某某在与夏某某的土地纠纷上存在千般理由和委屈,也许孟某某在双方土地纠纷的过程中受够了本不该受的窝囊气,也许……只不过,再多的也许都不能成为孟某某毁坏对方青苗的“正当理由”。无论何时,违法的做事行为方式都不能成为解决问题的选项。更何况,我这里所说的“也许”都只是“也许”。

过去讲“有理走遍天下”,而在法律法规日渐完善且越来越被推崇的今天,“有理走遍天下”这句话也理应与时俱进,随时代一起转换成“有理依法走遍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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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村村民之间长期存在土地纠纷得不到解决,原因可能很多。但对存在纠纷的村民双方来说,解决纠纷的关键就是证据。谁拿出充分有利的证据,当地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县级土地主管部门就应该为谁主持公道。如果说双方都没有可靠有利的证据,就难免陷入到彼此无解的纠缠里去。

只是,就算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地方上也不能就此撒手,任由无解的矛盾和纠纷遗留和激化下去。任何时候,想办法化解矛盾和纠纷,帮助存在纠纷的村民“解疙瘩”,都应该被地方职能部门纳入到“情为民所系”的实践中去!

其实生活在农村,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有时候都很怕吃亏,难免发生口角,有矛盾了感觉自己吃亏了,没占上风了,可能会出现章中这种偏激的行为,各有各的理,可能都是为了出口气,我觉得村干部是要起点作用的,要教育并协助村民之间搞好关系,及时调解,不能等矛盾激发了,出现这种损害财物的行为,甚至互相伤害,最后还要闹到派出所,搞得两败俱伤,谁也没占到便宜,其实天天生活在一个村子里,每天抬头不见低头见,那种因为矛盾导致不说话,是很尴尬的,长时间不说话不来往

也确实没意思,既然都没占到便宜,该惩罚的也惩罚了,双方都吃了苦头,以后就尽量好好相处生活吧,虽然我们并不清楚他们矛盾的原因,总之现在也扯平了,毕竟生活在农村都是好几代人要相处的,可别因为自己矛盾影响后辈们的相处

看到这样的问题其实很揪心,发生点纠纷就要去破坏别人的几亩庄稼?首先心态就没摆正,其实在农村这样的案例还不少,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我总结了以下两点,第一点,农民的法律意识太弱,只管自己出气,完全不知道这样做了会有什么后果,第二点,村里的法律宣传不到位,其实很多农民都是法盲,我就碰到这样的事,村里人烧秸秆,我告诉他们别烧,这也是犯法,结果村民都笑我,反之我还成了最笨的那个人,这些都是因为平时没人告诉他们这样做是违法的。但是不管你懂不懂法,只要触犯了法律就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我觉得该女子不光要拘留,还需要赔偿三亩玉米的经济损失,最后还需要让她了解一些相关法律知识,这样对她只有利没有害。谢谢邀请,我的回答结束。

应该通过正常渠道解决纠纷,坚决反对釆取不正常手段比如损坏对方庄稼、土地甚至生命财产以满足自己的畸形报复心理,这样不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还会因赔偿对方加重自己的经济负担。

这个处罚的相当正确,邻里纠纷出现不能有过激行为,有问题找村委会工作人员调解,实在不行就找当地派出所,千万别做出有损他人的事,法制社会,请大家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大姚扶持政策?

为确实做好2017年蚕桑产业发展工作,推动全县蚕桑产业稳步健康发展,大姚县及早研究制定并下发了《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蚕桑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大姚县新县2017年蚕桑生产扶持政策,具体如下:

(一)栽桑扶持。新栽桑每亩补助地膜3公斤;农户每株自筹桑苗款0.1元,其余不足部分用省级蚕桑产业发展资金扶持。机耕费30亩以上(含30亩),每亩补助120元(微耕机每亩补助80元)

(二)标准化蚕室建设扶持。在指标范围年内新建的蚕室,经县级验收合格后,每平方米补助100元。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蚕室一律不予验收。验收标准按《大姚县新建蚕室标准》执行。

(三)新蚕机具扶持。简易养蚕大棚每个补助300元。加温补湿器每个补助200元。纸板方格簇每片补助0.8元。多功能伐条机每台补助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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