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

新巴塞尔资本协定简称新巴塞尔协议或巴塞尔协议II(英文简称Basel II),是由国际清算银行下的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BCBS)所促成,内容针对1988年的旧巴塞尔资本协定(Basel I)做了大幅修改,以期标准化国际上的风险控管制度,提升国际金融服务的风险控管能力。

巴塞尔协议是什么?

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在全球范围内主要的银行资本和风险监管标准。

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源于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倒闭。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

巴塞尔协议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巴塞尔协议》是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在全球范围内主要的银行资本和风险监管标准。

     巴塞尔委员会由来自各个国家的银行监管当局组成,是国际清算银行的四个常务委员会之一。由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准则规定的资本要求被称为以风险为基础的资本要求。1988年7月,颁布第一个准则文件,称“1988资本一致方针”,又称“巴塞尔协议”。主要目的是建立防止信用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

      1996年,巴塞尔协议作了修正,扩大了范围,包括了基于市场风险的以风险为基础的资本要求。1998年,巴塞尔委员会讨论了操作风险作为潜在金融风险的重要性,并在2001年公布了许多准则和报告来解决操作风险。2004年6月,颁布新的资本要求准则,称“巴塞尔协议”。目的是通过引入与银行所面临风险更加一致的以风险为基础的资本要求,来对巴塞尔协议进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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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塞尔协议鼓励银行不仅要识别当前的风险,而且要识别将来的风险,并且改进现有的风险管理体系来管理这些风险,即巴塞尔协议力求建立一个更为前瞻性的资本监管方法。巴塞尔协议的三个支柱包括:最低风险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监管和内部评估过程的市场监管。

什么是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金融监管的框架,旨在提高银行业的稳定性和风险管理能力。该协议由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制定,分为三个版本,分别是巴塞尔I、巴塞尔II和巴塞尔III。协议规定了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确保银行有足够的资本来抵御风险。此外,协议还规定了银行风险管理和监管的标准,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巴塞尔协议对全球银行业具有重要影响,有助于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金融监管委员会(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制定的一套国际银行监管规则,旨在保护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提高银行资本充足性和风险管理水平。
巴塞尔协议最早于1988年发布,第一版被称为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Capital Accord),其目的是为了应对国际市场上银行风险的增加。协议要求银行根据其风险资产的规模,维持一定比例的资本储备,以确保可以应对风险和损失。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风险的不断演变,不同版本的巴塞尔协议陆续发布,其中最重要的是2004年发布的第二版(巴塞尔Ⅱ协议)和2010年发布的第三版(巴塞尔Ⅲ协议)。巴塞尔Ⅱ协议引入了更为精细的资本计算方法和监管要求,以应对更复杂的金融业务和风险。巴塞尔Ⅲ协议则进一步提高了资本要求,并增加了对流动性风险和杠杆比率的监管。
巴塞尔协议基本上是全球银行业监管的基准,各国都将其纳入国内监管框架。通过要求银行有足够的资本储备和风险管理能力,巴塞尔协议旨在提高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减少金融系统崩溃的风险。然而,协议也存在一些争议,包括对资本计算方法和监管要求的不一致解读,以及对金融业务的过度规定可能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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