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难赔偿多少钱?
我国的规定是全部按城乡人均收入为标准限额赔偿,明文上最高为40万,这是国际平均限额的三分之一,但是执行过程中很混乱,人为操作性很多,包头空难开始想给20万多点家属不同意弄到现在还没定好像,到了伊春空难直接96万,人命跟做买卖一样,研究价值不大而且正在处于被质疑并要求修改中。
国际上,空难赔偿是分两种情况的,一种是不可抗拒的力量导致的空难,如突发的自然灾害或极端天气等;第二种是由于飞机制造商,航空公司或机场的人为疏失导致的安全事故,这种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前者是限额赔偿,无权多要,由相应的保险公司承担,具体数字各个国家不一样。后者是需要法庭裁判,如果责任方错误严重是要狠狠惩罚并增加赔款,牵扯到精神损失费等等相应要求会不会被法庭支持;错误不严重也有很多赔偿方法如协商解决,余生金额(这个人如果活着活到60岁还能赚多少钱就赔给你)等等。
国内空难赔偿标准低
对于航空公司所承担的赔偿,不管乘客有没有买保险,这份赔偿都是可以得到的,但国内外针对空难的赔偿标准不一样。
在我国,空难的赔偿限额在2006年由7万元提高至40万元。虽说是提高了不少,但相比国外,仍是比较低。在《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中,规定的最高赔偿额为110万元。而在美国,赔偿是按照余生价值计算,有基本参照数额。假设某男性公民活到80岁,如果遇难人死亡时是40岁,那么就按照40年的基本数额来赔偿。
2000年武汉空难,每人赔偿12.5万元;2002年大连空难,每人赔偿18.4万-19.4万元;2004年包头空难,每人赔偿21.1万元;2010年伊春空难,每人赔偿96万元。反观国外,1988年洛克比空难时,每人赔付和8270万元人民币;2007年肯尼亚航空公司507航班发生空难时,遇难者中的5名中国公民,赔偿每人近200万元人民币。同是一条生命,“标价”却相差太大。
航意险最高赔付200万